新湖影视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04-29 , 法定代表人为 项琴 ,企业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友谊社区20-202,所属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经营范围包含: 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的制作、复制、发行。营业演出及经纪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除媒体及网络广告);艺术培训;三维电脑动画技术研发;文化文艺衍生作品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