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阳光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9-06 , 法定代表人为 罗永华 ,企业地址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红旗二路3号,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 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策划、安装、宣传、展示活动;电子显示屏(LED)广告经营;机械围栏、碑牌、橱窗的安装;公路标识、标牌、交通指示牌的制作、安装、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