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峰食品有限公司鲁商广场店成立于2023-07-26 , 法定代表人为 孙宁美 ,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长勺北路与龙潭西大街交汇处【嬴昊鲁商广场】购物中心室内步行街【一】层【F102】号商铺,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