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大郑镇银窝大药房成立于2020-05-11 , 法定代表人为 张清叶 ,企业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庄河市大郑镇银窝小区海生街65号,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 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kss、生化药品、生物制剂(除疫苗)、生物制品(除血液药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医疗器械、日用品、化妆品、诊断药品、乳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