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莉凡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07-02 , 法定代表人为 陈晓漫 ,企业地址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伯公社区金怡南路89号二层之一(住所申报),所属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艺术业,经营范围包含: 一般项目: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乐器批发;乐器零售;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摄影及视频制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