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景春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03-02 , 法定代表人为 冯月波 ,企业地址位于扬州市四望亭路488号(锦绣花园)1-7,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 园林绿化施工、园林设计、室内景观设计;绿化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