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章子怡影视文化工作室成立于2010-07-08 , 法定代表人为 章子怡 ,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1幢3层353号,所属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艺术业,经营范围包含: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艺创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