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