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兴达灯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12-01 , 法定代表人为 吴晓华 ,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里河村大洋路商业街十里城灯饰批发市场二层C2-3058,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 一般项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