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明珠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12-13 , 法定代表人为 张凤菊 ,企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5号,所属行业为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经营范围包含: 制售中餐(含冷荤);销售酒、饮料;零售卷烟、雪茄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