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书画院成立于2007-12-24 , 法定代表人为 韩晓光 ,企业地址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 展览展示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壁画设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书画装裱;工艺美术品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