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东方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02-10 , 法定代表人为 刘晓芳 ,企业地址位于丹阳市练湖农场(十二分场312国道西侧),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范围包含: 道路标线工程、交通标牌、护栏、隔离栏、信号灯施工,标志牌、交通服饰、路锥、减速块、警示灯、交通器材、光电产品、箱包、建筑装潢材料零售,场地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