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草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02-23 , 法定代表人为 张晓珊 ,企业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345-1号二楼07-08店202室,所属行业为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艺术业,经营范围包含: 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婚庆礼仪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放映;电影发行;音像制品制作;电视剧发行;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