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东方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09-22 , 法定代表人为 申长虹 ,企业地址位于平原路豫北大厦十一层,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 设计和制作路牌、灯箱、标牌、利用路牌、灯箱、标牌发布广告、广告策划代理、印刷设计、装饰、装潢、服务工艺品销售。(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