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委招待所成立于2001-09-24 , 法定代表人为 李明光 ,企业地址位于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52号,所属行业为住宿和餐饮业餐饮业,经营范围包含: 饮食、住宿服务;歌舞厅、卡拉OK、棋牌;零售:其他食品、饮料;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