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阳光心理援助中心成立于2004-03-25 , 法定代表人为 张景林 ,企业地址位于高新开发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公寓1单元1308A室,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 心理咨询、服务;图书销售(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