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春市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01-02 , 法定代表人为 倪汉春 ,企业地址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正余镇安渡村十二组38号内1号房,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经营范围包含: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工具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